建筑节能业务在发达国家开展比较成熟,至今已经有超过40多年的行业经验,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政府鼓励、建筑业主主动、企业运作为主的市场化格局。政府通过颁布节能标准和法令、推行节能标识、提供节能补贴或税收优惠等方式,形成建筑节能的法制和经济环境。建筑业主为执行节能标准和法令,需要寻求节能服务,以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费用支出。由此,创造了庞大的建筑节能服务市场。节能服务企业依靠专业化服务,帮助建筑业主实现节能目标,分享节能收益。目前,欧美国家先后提出要在2020-2030年实现新建住宅建筑全部“零能耗”或“接近零能耗”的目标。
国内建筑节能技术现状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国家提出建筑节能战略,并在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内开展了众多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十一五”期间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作为重点,在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开发利用、绿色建筑技术、既有建筑综合改造、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等方面突破了一系列关键技术,研发了大批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装置,促进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科技水平的整体提升。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支持建筑节能研究开发的同时,各地围绕建筑节能工作发展需要,结合地区实际情况,积极筹措资金,安排科研项目,为建筑节能深入发展提供科技储备。但新技术、新产品在实践中推广应用率较低,研究开发与实际应用出现脱节现象,建筑节能企业由于资金缺乏,产业化能力较弱,在配套技术、施工、使用过程中出现施工工艺不成熟、节能产品性能不稳定等问题,太阳能、地热、风能、核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刚刚提上日程,利用比例较低。
国内建筑节能标准情况
根据建设部制定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设部分)》,我国建筑节能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指在1980-1981年的建筑能耗基础上节能30%。
第二阶段是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再节能30%,简称为节能50%标准。现已进入节能50%的第二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在保证使用功能、建筑质量和室内热环境符合小康目标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全国城镇建筑夏季室温低于30℃,采暖区冬季室温达到18℃左右的基本要求,非采暖区室内热环境明显改善。采取各种有效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改善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辅助以必要的供热、降温设施,提高用能设备的效率和居住的热舒适性,把新建房屋的能耗较大幅度地降下来;对原有建筑物有计划地进行节能改造,以达到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目的。
第三阶段是指在第二阶段的基础上再节能30%,达到节能65%的标准。北京、天津等地方在居住建筑方面已经开始执行节能65%的标准。
部分地区已经开始研究第四阶段节能标准,即在65%的基础上再节能30%,达到75%节能效果。
国内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情况
我国的建筑节能工作,从地域上说,首先从采暖地区开始,然后夏热冬冷地区,最后夏热冬暖地区。在我国,传统上采暖地区为一年内日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5℃超过90天的地区,这个范围大部分在淮河以北,主要是“三北”(即东北、华北及西北)地区,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北方15省(市、区)的城镇人口约3.13亿,建筑节能行业潜在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都非常巨大。
建筑节能行业快速发展,但项目实施方普遍存在问题:发包方将项目拆分成多个小标段,通过招投标发包给实施能力参差不齐的多个承包方;多数承包方不具备全产业链的服务能力,节能诊断、方案设计、项目实施和后期维护等业务环节出现脱节现象;一些不具备核心技术的建筑节能企业通过采用劣质材料,缩减售后服务等恶性竞争手段抢占市场等,造成城乡建设粗放发展、重规模轻效率、重外观轻品质、重建设轻管理,建筑使用寿命远低于设计使用年限等。
来源:碳排放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