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与碳税的对比(一)相关概念
碳税是一种对排放的价格干预,由政府确定税率,用税收衡量碳排放负外部性的大小。其理论基础是外部性理论和庇古税理论。碳交易制度是一种数量干预机制,规定排放配额,由价格来决定二氧化碳排放权在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分配。
碳排放交易指的是碳排放企业之间将碳排放权作为商品进行交易。由于不同企业有着不同的减排成本和减排总量,那些拥有更多碳排放权或者更低碳减排成本的企业就可以将多余的碳排放权卖给排放权较少或减排成本相对较高的单位,使得双方收益。
碳交易制度中最重要的两项是:一是如何通过测算,确定总体的碳排放量;如何观测已有的碳排放量,如何估计环境可以承载的最大碳排放量,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可承受的减排限度,以及现有节能减排技术下减排能力的测算,确定一个合理的减排总量。二是如何在众多企业之间分配这些可交易的碳排放权。怎样才是公平合理且有效的分配。在碳排放交易制度中,排放权就是一种有价值的商品。如果一个国家或企业被分配了更多排放权,这就意味着企业或者国家,拥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和经济利益。由于这种利益,势必会导致各种可能的寻租和腐败行为。有效且公平合理地分配排放权,才能保证碳排放交易制度的良好运行。
碳税与碳交易两者的成本比较
成本可以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碳税的直接成本应该被界定为企业为减排而付出的经济成本。直接成本一般为企业为控制减排所采用的新技术的投资成本,或为缴纳税收和购买排污许可证等产生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可以包括减排机构和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成本,监督成本,谈判成本,交易成本等。
从直接成本方面,二者比较起来,碳交易制度的企业总减排成本比较低。而碳税的企业减排成本就是为碳税而缴纳的税收。不能实现总的企业减排成本最小化。但是从长期来看,碳税可以形成稳定的能源价格预期。
从间接成本方面,碳交易体系本身的运作成本很高。碳交易体系本身极其复杂,确定初始排放限额,以及如何分配限额,交易机制和机构的建立,相关的监督措施等等。体系本身的完善需要大量投入,特别是初期的启动成本高。相关的监测、监督评估体制机构的建立和运行,碳排放权分配造成的谈判成本等都不可忽视的。从监测来说,监测活动会产生很大成本。从监督来说,必须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各排放个体的排放量。这就需要有强制力的约束体系,而设立相关监管机构,制定实施惩罚措施等,都会造成巨大的成本。碳交易的完成需要跨越一定时间长度,为保证碳交易顺利完成,必须对交易双方的后续活动进行监督以强制其履行义务,这也造成了监督成本。
碳税由于可以依托现有税收体制,方便快捷,实施成本较低。碳税计量相对简单,可操作性强。碳化石燃料的分布主要集中在煤、石油、天然气上,开采或进口多集中在少数地域和少数公司,可以直接在开采提炼或进口的环节,对公司征碳税,十分便捷。同时,碳税回避了绝大多数的排放分配权上的争议。
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差异?
碳税具有规范的税收体制和完善的法律规定,因而政府的管理成本更低,在进出口的国际税收协调方面难度也更低。
碳排放权交易体系采取总量控制原则,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进行交易;二是主要适用于高排放、高污染、高耗能的大型企业;三是采用配额分配方法管理,如依据排放和生产情况设定各地区、各企业的配额,以及企业排放量的监测、核算等;四是设置注册登记管理系统、排放交易平台等交易保障条件;五是增强对企业的行为规范约束,包括对于企业减排责任的法律规定,对未能完成排放检测、报告和扰乱市场行为的罚则制定等。
适用对象上:碳市场比较适合排放量较大的大型企业,而碳税的相对灵活性则可以很好地覆盖那些排放量较小的小微企业;
运作效果上:碳市场的减排机制能够有效控制排放总量,但是交易价格存在波动性;而碳税的特征是通过矫正税率限定了碳价,但难以对减排效果进行精准的预测,减排总量具有不确定性。
两者如何协同促进碳减排?
碳交易与碳税两种制度各具优势,且二者之间具有明显的互补关系。
例如在加拿大阿尔伯塔省实施的碳定价政策中,针对大型的排放企业采取碳市场机制,针对排放分散或者排放较小的小型企业则采取征收碳税的方式,同时在两者中采用固定统一的碳价对企业进行管控。
针对我国碳减排政策的模型研究也显示,与依靠单一的碳税或者碳市场机制相比,碳市场和碳税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将是在实现减排目标上较优的政策选择。其中,碳市场将适用于排放量大、排放源集中的企业,碳税则可以用于排放源分散的行业。
在碳交易制度实施之后,有些未参与碳交易的行业和企业的碳排放量反而增加了,这实际上削弱了碳市场的减排效果,而对于那些未被纳入碳市场的行业和企业合理征收碳税,则可以有效缓解“碳泄漏”现象,也就是可以通过碳税条目对碳市场难以覆盖的范围进行管控来避免“碳泄漏”。
总体而言,碳税更多地是作为碳市场的补充和支持,通过合理的配合可以有效减少两者的功能冲突,实现平衡发展,共同确保碳减排效果的最大化。
来源:碳排放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