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铝合金产品拉力试验每批取三件进行试验。如果是铝合金板材试件,必须是横向纤维方向截取的试件,厚度以产品厚度相同,并与产品同炉热处理。
每批取三件试样中有一件不合格时,则取双倍复验,如仍有一件不合格,则此批不得交付。
B. 铝合金螺栓(钉)经热处理后进行机械性能拉力试验。
C. 铝合金板材经热处理后进行机械性能拉力试验:
其中LY12:σb≥392MPa、 LY11:σb≥352 MPa。
(4) 钛合金螺栓、螺钉机械性能试验
钛合金螺栓、螺钉按通用规范《HB6568-97》、《HB8025-2000》、《GJB2893-91》进行机械性能试验;钛合金铆钉按通用规范《HB8014-2002》进行机械性能试验。
(5) 《HB7454-97MJ螺纹螺栓、螺钉技术要求》
《HB7454-97MJ螺纹螺栓、螺钉技术要求》:光杆长度小于2倍公称直径的凸头螺栓,光杆长度小于2.5倍公称直径的沉头螺栓不做抗拉、抗剪、疲劳等检验;总长小于3倍公称直径的螺钉或总长小于18mm的螺栓不做抗拉检验;螺钉不做抗剪和抗拉疲劳检验;公称直径小于5mm的螺栓不做抗拉疲劳检验;不锈钢不检查脱碳;结构钢不检查氧化性能。
2.1.1.2 特种紧固件铆钉、销、轴、垫圈、卡圈类的机械性能
(1) 铆钉类紧固件机械性能
铆钉类紧固件机械性能试验主要有剪切、铆接性试验。
A.铆钉进行抗剪和铆接性试验,每批应按同一型式、尺寸及同一炉号材料制造的按同一规范热处理的铆钉组成,验收依据《GBn248-85铆钉专业技术条件》,每批抽取:抗剪试验6件;铆接性试验6件。螺纹空心铆钉按《HB1-608-83技术条件》验收,每批抽取6件做抗剪试验。抗剪强度试验和铆接性能试验如有一件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在同批铆钉中再取双倍数量的试件,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查,如仍有一件不合格,则此批不得交付。
B.下列情况不作试验:
铆钉直径小于2mm的铆钉;L4、LF21、H62和T3材料制成的铆钉不进行抗剪强度试验;
30CrMnSiA制成的铆钉、半空心铆钉和管状铆钉不进行铆接性能试验。
C.抗剪强度试验有关规定:
由LY1、1Cr18Ni9Ti和ML15、ML10材料制成的半空心铆钉,只有在需方提出要求时,才进行抗剪强度试验。
不能进行抗剪试验的短铆钉,可用镦制该批铆钉的材料制成试件,并和提交验收的同批铆钉同时进行热处理后,代替铆钉进行抗剪强度试验。
不能进行抗剪强度试验的30CrMnSiA制成的短铆钉,允许用测量硬度代替强度试验,硬度与强度的换算值应符合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