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是什么?
日前,全国碳市场启动仪式于北京、上海、武汉三地同时举办,备受关注的全国碳市场正式开始上线交易。据悉,全国碳市场首日成交均价51.23元/吨,成交量410.40万吨,成交额逾2.1亿元。
1、什么是碳市场?
“碳市场”一般指碳排放权交易形成的市场,碳排放权交易(以下简称“碳交易”),实质是将二氧化碳(CO2)等温室气体排放权作为商品进行买卖,是为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
碳交易市场大致可分为强制碳配额交易市场和自愿碳交易市场,前者以配额(碳排放许可)为基础产品,还可纳入抵消单位(核证减排量)和衍生品交易,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基于配额的碳交易和基于项目的交易。后者是没有强制减排任务的主体自愿购买项目减排量以实现自身碳中和所形成的市场。
我们现在所说的“碳市场”通常是指前者。
当然,我国还有“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虽然名称上有“自愿”两字,但在性质上更偏向属于强制碳交易市场中的抵消单位。
我国还有一种较为常见的说法是“碳金融市场”,指金融化的碳市场。
这种说法在欧美语境中很少出现,因为他们的金融市场高度发达,金融化的碳市场几乎是不言自明的前提。我国的碳市场金融化发育程度较低,被认为是制约碳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2、碳交易为了解决什么问题?
温室气体排放导致的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在经济学中被称为负外部性问题,因为排放这些气体的主体虽然给外界带来了危害,却没有支付任何补偿,把本应由私人承担的成本转嫁到外部,变成了全社会的成本。
碳交易可以通过市场化机制,对环境负外部性进行校正,使其内部化为排放主体的成本,达到“谁污染,谁付费”的效果。国际上普遍认为,碳交易有社会减排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
3、最早的碳交易机制
碳交易的理论依据来源于科斯定理及由此衍生出的“总量与交易”(Cap and Trade)理论。
科斯定理认为,只要产权界定清楚,人们就可以有效地选择最有利的交易方式,使交易成本最小化,从而通过交易来解决各种问题。如果把温室气体排放视为一种归属明确的权利,则可以通过在自由市场上对这一权利进行交易,从而将社会减排成本降为最低。
“总量与交易”理论提出,政府根据环境容量及稀缺性理论设定污染物排放上限(总量),并以配额的形式分配或出售给排放者,作为一定量特定排放物的排放权。
1968年,美国经济学家戴尔在此基础上率先提出了排放权交易体系(ETS)的设计,其最初的成功应用是在排污权交易方面。
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第一个附加协议——《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获得通过。《议定书》决定将ETS作为解决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确立了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联合履约机制(JI),清洁发展机制(CDM)三种碳交易机制。
这就是所有碳交易机制或者说碳市场的起源。可以看出,最早的碳市场是国际市场,碳交易机制的设立是为了从国际层面上实现配额的流通,帮助各国协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后来才逐渐有了区域和全国层面的碳市场。
4、碳市场是怎么运行的?
简单来说,政府首先要确定碳市场覆盖的行业、温室气体范围和企业门槛,并设定出各行业所允许排放温室气体的最大量值。总量控制一旦确定,政府需要在控排企业中分配碳配额。配额可以在企业之间自由交易。每一轮交易期(例如一年)结束后,控排企业需要向政府缴纳与其实际碳排放等量的碳配额,以完成履约。
企业可以通过减少自身排放、向其他企业购买额外配额,或者使用经核证的国内外碳抵消项目产生的抵消单位,来完成碳市场设定的管控任务。
当然,作为碳市场有效运行的基石,完善的立法保障,科学的监测、报告与核查(MRV)机制,以及强有力的惩罚机制等也是必不可少的。
·举个例子 假设A企业在今年扩大了生产,以至于实际排放量超过了政府发给它的配额量,为了足额履约,A就需要在市场上购买一部分配额。B企业通过改进技术或减产,实际排放量比所持配额少,富余出了一部分配额,就可以拿出来卖掉,以获得收益。如果A在交易期结束后无法足额上交配额,那就会面临比买配额或减排所付出的代价高得多的惩罚。如果A虚报或谎报了自己的实际排放量,也将面临惩罚。
·碳市场的框架
-从宏观框架看,碳市场有5个关键要素,往往需要立法予以确认:
除此之外,当前全球越来越关注的一个问题是不同碳定价区的连接。
在北美、欧洲等地,一些地理位置相近的碳市场之间已经实现了连通,但对于是否有必要和如何形成全球统一的碳定价机制,仍在持续的讨论和研究过程中,尚未形成共识。
需要注意的是,碳市场形成的碳价必须要有足够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为了向市场传递出长期的价格信号,帮助企业更好地规划投资和低碳转型,控制排放的上限需要是绝对数量,且限额应提前设定,并应逐步减少,碳交易体系的总量应该和该地区的总体节能减排目标相匹配。
名词解释历史法:也称祖父法,指根据控排企业的历史碳排放量确定其在总碳排放权分配中的份额,实质上会产生“鞭打快牛”效应,对高排放形成鼓励,对已经采取减排措施的企业、高成长和新进入的企业不利,但是在市场初建时使用这一方法有利于减轻来自利益团体的阻力。
基准线法:指按照行业总体,或效率最高的一定比例的企业的平均效率作为基准,乘以相应行业中各企业的历史产出及调整系数,来确定企业实际能分配到的免费配额。与“历史法”相比,更倾向于激励企业通过提高生产效率来实现减排目标,有利于促进长期环境与经济目标的协调,兼容产能扩张与新增企业。但是对数据需求量大,且也需要依据历史数据事前分配配额,具有调整的“滞后性”。
拍卖法:一般认为被认为是经济效率最高的分配方式,也是各大碳市场追求的方向。拍卖既可以增加分配过程的透明度,避免特定行业因分配不当获得超额利润,保护竞争,也最好地体现了“污染者付费”的原则,使提早实施减排措施的企业处于竞争的有利地位。此外,还可以部分改变政府和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有利于发现市场价格。但是由于对企业而言增加了其直接成本,因而执行阻力较大。
固定价格出售法:政府按照固定的价格将碳配额卖给企业,非主流分配方法。
六种温室气体:《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六种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
-从微观结构看,碳市场可以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
一级市场是发行市场,政府分配碳配额并核发项目减排量(本文称为“抵消单位”),二者完成注册登记后,就变成了其持有机构能正式交易、履约和使用的基础碳资产。
二级市场是交易市场,完成碳资产现货和碳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流转。
二级市场还可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OTC)两部分,前者即在交易所交易进行规范化的交易,后者又称为柜台交易,即在交易所以外进行的各种碳资产交易活动,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目前,全球碳市场中,场内交易是主流,但场外交易占有重要地位。
一级市场是二级市场的基础,其投放的碳资产种类和数量,直接决定着二级市场现货流转的规模和结构。
来源:碳排放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