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碳盘查碳盘查依据及主要内容介绍 最广泛的碳盘查标准,即世界资源研究所(WRI)和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发布的《温室气体议定书企业准则》(GHG Protocol) 5 和ISO-14064温室气体核证标准。碳盘查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五点:边、源、量、报、查。
边:设立组织边界与运营边界
A. 组织边界&运营边界设定目的: 作为建立组织温室气体盘查边界整体规划之参考依据。 清查与界定温室气体排放种类。 辨识与营运有关的排放,鉴别温室气体直接、能源间接与其他间接排放源。 由建立的组织边界与营运边界,共同组成公司的盘查边界。
B. 组织边界: 组织可由一个或多个设施组成。设施层级的温室气体排放或移除可能产生自一个或多个温室气体源或温室气体汇。 组织应采用下列方法之一来归总其设施层级温室气体排放与/或移除:
(a) 控制权法:组织对其拥有财务或运营控制权的设施承担所有量化的温室气体排放与移除;或
(b) 股权持分法:组织依股权比例分别承担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与/或移除。
C. 运营边界:
组织应建立其运营边界并形成文件。运营边界的建立包括识别与组织运营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与移除,将温室气体排放与移除分类为直接排放、能源间接排放以及其他间接排放。 范畴一:直接温室气体排放
组织拥有或控制的温室气体源的温室气体排放。
范畴二: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为生产组织输入并消耗的电力、热力或蒸汽而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
范畴三: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因组织的活动引起的、由其他组织拥有或控制的温室气体源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但不包括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源:鉴别排放源
确定组织内部的温室气体排放源,不同行业和企业的排放源差别很大,需要专业人士帮助企业鉴别碳排放源。主要的排放源分为四大类:固定燃烧排放、移动燃烧排放、制程排放以及逸散排放。
量:量化碳排放 直接测量法
直接检测排气浓度和流率来测量温室气体排放量,准确度较高但非常少见。 质量平衡法
某些制程排放可用质量平衡法;
对制程中物质质量及能量的进出、产生及消耗、转换的平衡计算。 排放系数法(应用最广泛)
温室气体排放量= 活动数据×排放系数。
活动数据:如燃油使用量、产品产量等;又如交通运输的燃油使用量、车行里程或货物运输量等。
排放系数:指根据现有活动数据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系数。
报:创建碳排放清单报告
根据ISO-14064或GHG Protocol 标准的要求,生成企业碳排放清单报告。
查:内外部核查
分为内部核查和外部核查。
内部核查:由公司内部组织碳盘查的核查工作,对数据收集、计算方法、计算过程以及报告文档等进行核查。
外部核查:由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市场上许多企业进行外部核查主要是由于国外客户的要求,需要第三方进行碳排放的核查报告。
产出:
内部核查:对企业的厂区进行调研、收集数据、计算碳排放后,生成碳排放清单以及碳盘查报告;
外部核查:邀请第三方核查机构按照ISO-14064标准进行碳排放核查后,生成碳核查报告以及核查认证证书。
碳盘查依据及主要内容介绍
企业进行碳盘查时,需要计算的温室气体主要包括《京都议定书》中要求的六种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合物、全氟碳化合物和六氟化硫。由于这六种温室气体产生的温室效应的强弱各不相同,习惯上人们以二氧化碳作为参照气体,把不同气体产生的温室效应折算成同样温室效应的二氧化碳的量,然后进行统计。
碳核查是企业的被动行为,是由政府根据碳减排工作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委派具有资质和公信力的第三方,完成指定时间段的碳核查工作,包括企业组织边界内碳排放源的识别、数据收集、核算、查漏补缺、澄清和报告等一系列核查工作。也就是说主导对象不同,碳盘查的主导对象是企业,企业有权决定如何开展碳盘查的相关工作。但是碳核查的主导对象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也可理解为由主管部门委派的第三方主导碳核查的具体工作,企业只能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碳核查是对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碳排放管控单位提交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报告进行核查的第三方机构。碳盘查是企业自主的行为,而碳核查是由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进行的审查,对企业来说是被动的行为。
覆盖范围的区别
碳盘查所覆盖的企业范围更广,严格来说只要有温室气体排放,无论排放量多少,均可以纳入碳盘查的工作范围。
碳核查的范围仅包括纳入国家要求控排和碳交易的企业,即2013至2018年期间任一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或综合能源消费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